立法院在112年12月15日三讀通過「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」,113年1 月3 日經總統令公布施行,並於113年7月1日由衛生福利部公布「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」及「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」,從法案通過至今已滿一年,促進國人營養與健康地的執行細則也在一步步完善,在法案逐步的落實後,期許國人都能因良好的營養而促進健康,獲得更好的生命品質。
「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」共計6章節26條分為四大面向:
1.完備行政支持系統:明定各級主管機關之職責及分權,專責單位或人員於社區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工作,於社區導入營養教育;邀集民間團體、專家學者、食品業者及農產業者代表召開營養諮詢會;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,辦理有關營養及健康飲食之促進及衛教宣導工作。
2.確保健康飲食:完備營養調查等基礎資料及研究,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,將營養問題納入社會救助補助計畫,以及鼓勵添加特定營養成分。
3.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:輔導研發健康飲食及以在地農產品為主原料之食品;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人員之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;推動健康採購;獎勵建置健康飲食環境。
4.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:鼓勵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;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機關(構)、學校、幼兒園、民間機構或法人之輔導項目;禁止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。